离婚后办户口本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办理户口手续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户口分户 :
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如果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且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可依据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 户口迁出 :
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携带户口迁移证到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办理迁入手续。
3. 户口不迁出 :
夫妻离婚后,户口不一定要迁出,可以继续留在对方处,办理离婚手续时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即可。
4. 户口迁移 :
如果需要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需要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5. 户口变更 :
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申请变更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为离婚。
6. 孩子户口迁移 :
如果孩子已上户口,需要办理户口迁移,需携带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办理以上手续时,请确保了解并遵循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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