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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关有哪些

派出机关有哪些

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它们不是一级地方党委或人民政府,但承担着特定地区、领域、行业、系统内一级地方党委或一定行政区域内一级政府的领导组织或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我国现有的政府派出机关主要有以下三类:

1. 行政公署 :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代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权

2. 区公所 :由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代表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权。

3. 街道办事处 :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代表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权。

这些派出机关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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